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655号)
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省信托及省建信)的申请》(和证董字〔2010〕5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对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依法取得你公司189,253,085元股权(占出资总额57.09%)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