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取得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停业整顿期间、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旅游业务的;
2、旅行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3、旅行社未按要求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相应安全保障能力的旅游辅助服务者的;旅行社租用未取得旅游包车证的旅游车辆、未审核旅游包车运营资质和驾驶员资格及车辆安全状况的;
4、旅行社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旅行社未按规定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未对游客尽到安全提示、安全防范、紧急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的;
6、旅行社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7、星级宾馆、A级景区等按照旅游业国家标准评定的旅游经营者未达到相关标准中的旅游安全要求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旅游经营行为。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行业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初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份)
各地旅游部门按照当地政府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督促相关旅游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或降级摘牌的相关旅游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7月)
各地旅游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旅游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7-8月)
国家旅游局将会同安全监管、公安、交通、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针对旅游行业特点,结合暑期旅游安全检查,对旅行社安全用车、安全用餐等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地旅游部门总结汇总本地区工作情况,于9月15日前报送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在汇总各地情况的基础上,总结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对下阶段工作进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