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变更住所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变更住所的批复
(银监复[2005]131号)


上海银监局:

  你局《关于转报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迁址的请示》(沪银监发〔2005〕1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住所由上海市建国中路29号东楼变更为上海市延安西路728号华敏翰尊国际25、26层。

  二、请通知该联合社按照《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你局换发金融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