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洪州窑遗址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464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呈报〈洪州窑遗址保护方案〉的请示》(赣文保字〔201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设立洪州窑遗址保护围栏、界桩和标志碑,暂不同意遗址本体保护、边坡加固、拦水坝等工程。
二、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现阶段仅对罗湖窑址区的窑址设置保护围栏即可,同时建议考虑采用其他材料替代铁质材料。
(二)应进一步明确工程实施部位及工程量,补充相应的图纸,并严格校核预算。
(三)应补充评估在清丰河设置拦水坝的必要性,并在开展清丰河水文勘察、评估清丰河窑址保存现状的基础上,另行编制清丰河窑址保护方案,按程序另行报批。涉及水利工程的,编制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门设计资质。
(四)应补充评估窑址断面稳定性,开展必要的稳定性计算,并全面勘察水塘深度、水位变化幅度、遗址淹没深度等。在此基础上,另行编制新村陈家山窑址和小学前窑址边坡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三、请你厅组织方案设计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保护围栏、界桩及标志碑设置工程。施工过程中,请你局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四、请你厅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经我局批复同意的《洪州窑遗址保护规划》,切实做好遗址环境整治工作,统筹考虑遗址范围内现代建筑物拆除、墓葬搬迁及土地征购等问题,为实施文物保护工程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