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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宝镜湾遗址岩画抢救性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宝镜湾遗址岩画抢救性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474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珠海宝镜湾遗址岩画抢救性保护设计方案的请示》(粤文请〔2011〕4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宝镜湾遗址岩画抢救性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和你局意见。
  二、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开展岩体的物理、水理性质调查,并补充岩画风化程度及面积的定量分析和相关数据。
  (二)补充提出岩画表面水渍清除过程中具体的岩画防护措施。
  (三)补充岩画本体灌浆保固工程所用材料,并在开展先期试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其适用性。
  (四)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进一步评估外围排水沟挡土墙的必要性,并补充说明其设计高度。
  (五)补充危岩体锚固工程的具体设计,包括锚固位置、结构图、锚杆数量及长度等设计参数。
  (六)防护性构筑物应在进一步开展必要性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并按程序另行报批。外观应简洁、大方,并与遗址周边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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