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宝镜湾遗址岩画抢救性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474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珠海宝镜湾遗址岩画抢救性保护设计方案的请示》(粤文请〔2011〕4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宝镜湾遗址岩画抢救性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和你局意见。
二、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开展岩体的物理、水理性质调查,并补充岩画风化程度及面积的定量分析和相关数据。
(二)补充提出岩画表面水渍清除过程中具体的岩画防护措施。
(三)补充岩画本体灌浆保固工程所用材料,并在开展先期试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其适用性。
(四)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进一步评估外围排水沟挡土墙的必要性,并补充说明其设计高度。
(五)补充危岩体锚固工程的具体设计,包括锚固位置、结构图、锚杆数量及长度等设计参数。
(六)防护性构筑物应在进一步开展必要性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并按程序另行报批。外观应简洁、大方,并与遗址周边环境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