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气罐主阀:系指位于贮气罐出口上的应急切断阀门,其位置尽可能靠近LNG储罐出口。
第2章 船舶布置
2.1 一般规定
2.1.1 一般要求
2.1.1.1 LNG储罐应持有经本局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用产品证书。
2.1.1.2 船上气罐压力释放阀的排气口应向上,通常应布置在露天甲板上不小于3m处,且与含有着火源的围蔽处所的最近进气口或开口以及可能引起着火危险的甲板机械和设备的水平距离均应不小于5m。
2.1.1.3 带有低于最高液位的连接件的气罐,应在气罐连接件下端安装承滴盘,承滴盘的材料应为不锈钢或等效材料,其所在位置应进行有效的隔离或绝缘,以保证万一液化气体泄露,船体或甲板结构不会遭受过冷损害。
2.1.1.4 安放气罐的鞍座及船体应具备足够强度以有效支撑气罐。
2.1.1.5 当LNG储罐与船体之间采用绝缘方式固定时,储罐应与船体之间进行有效的电气连接。
2.1.1.6 气体燃料系统的储存、供给和使用,其布置应使其产生的危险区域尽可能小。
2.1.1.7 机舱的几何形状应尽可能简单,避免形成气井。
2.1.1.8 当要求设置多机舱并且这些机舱采用单舱壁分隔时,该舱壁应为水密舱壁。
2.1.1.9 气罐处所应尽量远离机器处所、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如果与其相邻,其边界应是气密型的。
2.1.2 材料
2.1.2.1 气罐、气体燃料管路、压力(或低温)容器和其他同气体接触的部件的材料应满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6章的要求。
2.1.2.2 熔点低于925℃的材料不应用于气体燃料的管路,但与气罐连接的短管除外,此时低熔点材料应包裹在A-60级绝热材料中。
2.2 机器处所
2.2.1 本质安全机器处所
2.2.1.1 机器处所的布置应满足《指南》2.5.2、2.6.1的相关要求。
2.2.2 ESD防护式机器处所
2.2.2.1 机器处所的布置应满足《指南》2.5.3及2.6.2的相关要求。
2.2.3 增强安全机器处所
2.2.3.1 机器处所的布置应满足《指南》2.5.4的相关要求。
2.3 气罐处所
2.3.1 开敞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