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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2011年度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情况的通报

环境保护部关于2011年度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情况的通报
(环函[2012]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保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机动车企业: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企业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14622-2007)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GB14621-2011)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12月,我部组织成立12个检查组分赴10地市,对21家摩托车企业进行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本次检查采取“突击抽查”方式进行,检查重点为摩托车产品污染排放情况、环保关键零部件配置情况,以及企业环保生产一致性制度落实情况等。

  检查发现,机动车行业和有关企业认真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提升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有一些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淡薄,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松懈,甚至生产、销售污染排放超标车辆,严重影响环境质量改善。本次抽查的21家企业中,有9家企业样车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其余12家企业样车污染排放超过标准限值,检测合格率仅为42.86%。

  二、检查结果

  (一)9家企业样车通过本次排放检测。重庆宗申机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双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江苏众星摩托车有限公司、重庆鑫源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大阳摩托车有限公司、重庆光宇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江门市华日集团有限公司的样车污染排放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本次检查。

  (二)12家企业样车污染排放超标。广州天恒机车工业有限公司的YH150-4A型、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的XB125T-2F型、重庆凯尔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的JJ150-8型、浙江黄岩三叶集团有限公司的SL125T-13A型、重庆嘉陵嘉鹏工业有限公司JP110-7A型、江苏国威摩托车有限公司的GW125-2A型、江门市迪豪摩托车有限公司的HT150-D型、重庆银翔摩托车(集团)有限公司的YX150-20型、吉利集团浙江摩托车有限公司的JL125T-5C型、广州飞肯摩托车有限公司的FK125-4G型、广东银河摩托车集团有限公司的YH150-5A型、佛山市南海区中摩科技有限公司的TD125-33型样车污染排放超过规定的标准限值,其检查结果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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