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康复医疗机构运行情况。了解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建设与管理情况;服务数量和质量、康复治疗项目和服务内容;康复治疗收费、医保报销和财务收支状况;患者的出入院管理与医疗服务满意度;区域内康复转诊率、院内科室间会诊率以及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情况等。
5.试点工作目标实现程度。包括区域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改善程度,医疗费用变化情况;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情况;是否统筹利用各类康复资源,协调相关部门优化政策环境,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可持续、高效率运行提供保障措施;是否有效减轻患者伤残数量和程度,患者生活质量改善情况,政府、患者及家庭经济负担减轻程度。
评估工作框架见附件1。
三、评估方法
本评估采用“面上评估”和“点上评估”相结合,定性访谈和定量数据收集相结合的工作思路。“面上评估”是对所有试点地区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评估,“点上评估”是对部分试点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深入评估和分析。
(一)面上评估。包括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过程评估重点了解试点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因素,提出政策建议。结果评估是判断试点工作是否如期实现预定目标以及未能实现目标的原因。评估主要依据各地按照《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报送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信息的通知》(卫医政综便函〔2011〕309号)要求报送的信息和现场走访情况。
结果评估主要利用试点地区自身前后比较和试点城市间横向比较的方法。将各地区报送的工作信息,结合2009年全国康复医疗资源调查、2011年卫生部三级医院医学学科基本情况调查(康复医学科有关数据)、二级以上医院康复医疗机构医生情况调查等数据作为基线数据,在2012年 9月和2013年9月再次采集试点地区上述信息,进行前后比较。同时,通过现场督导和定性调查,发现影响试点工作的各种因素,研究试点工作全面推广需具备的条件。
(二)点上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选取三个试点城市,全面分析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成本和收益。成本包括政府投入、医院投入、患者及其家庭投入(含误工造成的损失等);收益包括医疗费用的下降和患者负担的减轻,康复医疗机构的收入变化。同时分析区域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服务效率和服务能力的变化。资料收集方式包括现场收集当地财政卫生支出信息和康复医疗机构投入信息,采用问卷调查方式收集试点实施前后病人医疗花费、劳动能力和时间变化等。依据人力资本法测算劳动力价值。对体系建设项目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同时测算病人自负医疗费用前后变化水平,并进行预算影响分析,为全国推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