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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由装备的制造商联合其用户联合申报,须附上联合研发协议和采购合同,合同总额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

  对于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及应用项目,既包括研制方和用户方准备或正处于研发、制造阶段的项目,也包括装备已完成开发和制造,正在用户进行安装调试和工艺试验。双方在申报项目时要予以说明。

  (四)申报单位须附项目所需关键智能部件的具体实施方案及采购合同,并填写智能部件应用情况表(具体要求见补充通知)。

  五、专项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本专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织实施。

  (二)各地方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联合向上述三部委提出项目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上述三部委提出项目申请。研制单位与用户单位在不同省(市)的,由研制单位所在省(市)申报。

  (三)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和申报内容,按相应格式填写项目申请书,一式十份,附件请按规定顺序装订。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报项目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对文件的真实性负全责。

  (四)2012年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8日。

  (五)项目申报完成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组织联合审议及核查,并由三部委联合发文予以确认。

  (六)国家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安排适当研发补助资金,国家补助资金原则上50%补贴用户,50%补贴制造商。

  联系人:

  谭遂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

  电话:(010)68501563

  张楠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电话:(010)68552518

  张荣瀚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电话:(010)682056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
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2012年实施指南

  一、流程制造领域大型控制系统
  (一)系统技术参数
  系统输入输出点数达到3-5万点,实现流程制造领域多装置集中监控。关键智能测控部件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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