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2〕315号)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的请示》(HASL司字〔2012〕0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解放北路支行的2笔资本保证金存款合计6700万元人民币,转存至该行天津体院北支行。
二、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解放北路支行的42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该行天津河东支行。
三、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和平支行的409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该行天津开发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