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2〕259号)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安农险字〔2011〕263、281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1年4月27日和12月2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亿元。
二、第十三条修改为:公司实收股本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8.3亿元。
三、第十八条修改为:公司股本结构为: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5,000万元,占总股本的18.072%;安华佳和投资有限公司8,000万元,占总股本的9.639%;青岛正和投资有限公司8,000万元,占总股本的9.639%;;吉林名门电力实业集团公司6,000万元,占总股本的7.229%;沈阳中一实业有限公司6,000万元,占总股本的7.229%;广州均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5,700万元,占总股本的6.867%;廊坊北方机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5,200万元,占总股本的6.265%;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5,000万元,占总股本的6.024%;北京环球银证投资有限公司5,000万元,占总股本的6.024%;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4,000万元,占总股本的4.819%;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4,000万元,占总股本的4.819%;青岛启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000万元,占总股本的4.819%;福建国耀投资有限公司2,000万元,占总股本的2.41%;江西通广贸易有限公司1,100万元,占总股本的1.325%;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占总股本的1.205%;珠海合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万元,占总股本的1.205%;盘锦龙德实业有限公司1,000万元,占总股本的1.205%;深圳市金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600万元,占总股本的0.723%。吉林省正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00万元,占总股本的0.482%;
四、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项修改为: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五、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二十项,内容为:审议股东大会认为应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