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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2年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做好沟通和配合。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做好与地方政府、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解决申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

  (三)做好跟踪和考核。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会同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报区域进行跟踪考核,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做好组织工作,保证申报推荐和申请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做好信息的上报。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指导和督促申报区域及时将建设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报告质检总局。帮助区域总结创建工作中的特点和特色,形成典型经验。

  六、联系方式

  单位: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子邮件:fuc@aqsiq.gov.cn gaoyong@aqsiq.gov.cn

  电话:010-82262049 010-82260622

  传真:010-82260120

  有关申报表格可到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质量管理”栏目中下载,网址为:www.aqsiq.gov.cn。

  附件:1.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表(略)

  2.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规划报告表(略)

  3.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验收申请书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3: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验收申请书

  申报区域                   
  申报单位               (盖章)
  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填表日期    年   月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计算机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二、要求简明扼要,特点突出,可另附页。
  三、此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3对开印刷成册。

  自查情况

申请区域

基本信息

申报区域名称

 

批准筹建名称

(批准筹建文号、时间)

区域类别

产业聚集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高新技术园区□ 现代服务区 □

自主创新示范区□  高技术产业基地 □ 旅游区 □  其它     

行政负责人

 

职务 

 

联系方式

 

申报联系人

 

职务

 

联系方式(手机)

 

申请区域自查情况

自查得分(总分)

 

自查小组

组长

 

小组成员

 

自查情况总体说明。

 

在筹备建设过程中专项投入情况

 

在筹备建设过程中出台专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地方两局历次考核及整改提高情况

 

专家历次指导及整改提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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