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旅游局关于降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旅行社增加边境旅游业务,按照地方法规规定的数额增存保证金;

  (四)旅行社分社因设立社增加边境旅游业务而相应增加边境旅游业务,增存保证金的数额可以参照执行本条第(二)项的规定。

  六、保证金降低交存数额后,出现以下情况的旅行社,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存保证金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至《条例》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

  (一)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

  (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

  (三)人民法院划拨保证金。

  附件: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2、降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担保数额通知书;
  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
  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

国家旅游局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旅行社名称

 

经营许可证号码

 

通讯地址

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质量保证金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取款原因

(选择其一)

第一类:退还给缴款旅行社

1、解散撤销清算();2、业务变更减交();3、撤减分社减交(); 4、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降低保证金数额50%()。

第二类:给付旅游者

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

2、旅行社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

取款金额

大写: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辅助文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决定书》(  )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属第一类情形的,开户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退还旅行社。

属第二类情形的,开户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给付旅游者,并在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划拨单位、划拨数额、划拨依据文书等情况通报给旅行社和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地   址:      领导签字:

  联 系 电话: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