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节约集约,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加大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清理力度,在全国范围内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开展国家级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评价。制订集约节约用地评价的行业技术标准。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县创建活动,组织开展首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
--严格督察执法,维护土地管理秩序。2011年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检查验收了129个城市的违法用地整改查处情况。国家土地总督察向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在全国排名靠前的10个省(区)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登门通报或书面通报,集体约谈了违法用地严重的11个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别约谈了违法用地严重的8个地市和17个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求被约谈地区加快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工作。据统计,2011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发现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用地6.35万宗,已立案查处5.61万件,收缴罚没款54.25亿元,没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1.73亿平方米,拆除建筑物及其他设施1718.66万平方米,复耕土地4.72万亩,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250人,移送司法机关960人。
--推进改革创新,完善基础工作。选择35个城市开展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试点。确定天津、重庆等11个城市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30个省级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全国宗地统一编码试点。进一步丰富与完善“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加强“在线土地督察系统”应用建设。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全国有1/3的省份完成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
五、完善工作机制,督察效能进一步提升
2011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跟踪调研地方土地利用和管理动态,引导地方政府依法依规用地,同时加强与中央巡视机构、银监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与省级政府的联席会议机制,有效提升了土地督察效能。
--与中央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积极协助和配合中央巡视工作,根据中央巡视机构要求提供有关省份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情况、主要问题,建立双方协作机制,进一步推动中央巡视和土地督察发现土地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解决。针对2010年、2011年例行督察发现21个城市存在土地违规抵押融资贷款746.76亿元的问题,向银监会通报情况,双方相互配合、共同开展土地违规抵押融资贷款清理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