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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督察公告第5号--2011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


  从例行督察情况来看,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调控政策,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秩序总体向好。但是,由于当前土地管理面临需求刚性上升与供给刚性制约并存的局面,一些地方人民政府主导、默许和纵容的违法违规用地的情形时有发生,城乡结合部的农村违法占地情况依然严重,耕地保护的压力仍然很大,土地执法监管压力依然不减。

  例行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一是一些地方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不到位,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二是28个城市中有730个项目存在非法批地问题,涉及面积4.38万亩。三是一些地方征地补偿安置落实不到位,存在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四是29个城市违反禁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对149个项目批准供地,涉及面积3.17万亩;20个城市违反产业政策对132个工业项目批准用地,涉及面积2.32万亩。五是一些地方土地闲置现象大量存在且未得到有效处置,部分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也不同程度存在土地闲置以及土地利用效率低的问题。43个城市918个项目存在土地闲置,涉及面积8.84万亩。六是在抽查的31个市、25个县中,有12个市、22个县存在土地违规抵押融资贷款行为,涉及面积10.47万亩,贷款总额557.98亿元。七是51个城市989个项目欠征土地出让收入303.65亿元。部分地方存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欠缴、超范围征收、转嫁用地单位等问题。八是有关部门违反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审批建设项目、办理行政许可。2010年至2011年46个城市的发展改革部门对违反用地政策的682个项目批准立项或未经用地预审核准建设项目;22个城市的规划部门对245个项目违规调整土地容积率。一些地方工商、税务、电力、供水、供气等部门依然为违法用地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提供水、电、气等服务。

  针对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分别向30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例行督察意见书,向有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出改进工作建议书,督促各地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查处。截至2011年10月底,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整改查处的2.89万个问题中,已经整改查处到位2.44万个;复耕和补划基本农田28.54万亩;收回闲置土地和盘活批而未供土地20.99万亩;拆除和没收地上违法建(构)筑物面积3473.3万平方米;收缴罚没款和追缴土地出让收入214.14亿元;补发征地补偿费5.62亿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371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77人;撤销、解除或废止地方政府违规发布或签发的土地出让公告、合同、批文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等905件,撤销或废止违法违规政策性文件19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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