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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督察公告第5号--2011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

国家土地督察公告
(第5号)


  2011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战略,严格履行督察职责,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土地督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并参与监督土地督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将2011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土地总督察  徐绍史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1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

  2011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围绕中央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改善民生的要求,以保护耕地红线为己任,牢固树立“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理念,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严格依法履行土地督察职责,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战略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察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一、突出全程监管,对64个城市开展例行督察

  2011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30个省(区、市)的64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例行督察,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出让供应、土地开发利用、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执法监察和土地抵押融资等环节进行了全程例行督察。例行督察涉及64个地级以上城市管辖的564个县(市、区),共审核土地卷宗32.45万件,涉及土地面积713.33万亩;实地核查项目4.32万个,涉及土地面积155.28万亩。

  2011年例行督察的64个地级以上城市是:北京市丰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保定市、廊坊市,山西省阳泉市、朔州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鞍山市、营口市,吉林省吉林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大庆市,大连市(西岗区、中山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长海县),上海市长宁区、杨浦区、金山区、宝山区,浙江省嘉兴市、丽水市,福建省莆田市、宁德市,宁波市(慈溪市、余姚市、宁海县、象山县),厦门市(海沧区、翔安区),江苏省南通市、苏州市,安徽省芜湖市、淮北市、黄山市,江西省萍乡市、九江市,山东省济宁市、临沂市、菏泽市,河南省开封市、洛阳市、南阳市、商丘市,青岛市(胶南市、莱西市),广东省惠州市、肇庆市、湛江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桂林市,海南省三亚市,深圳市,湖北省宜昌市、荆州市、黄石市,湖南省株洲市、湘潭市,贵州省遵义市、毕节市,重庆市沙坪坝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荣昌县,四川省泸州市、宜宾市、乐山市、广安市,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陕西省咸阳市、榆林市,甘肃省兰州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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