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全面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着力构建资源开发整合长效机制,努力消除安全隐患滋生的土壤,提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和安排,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当前,矿产品价格高位振荡。受利益驱动,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极易反弹,影响矿山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于巩固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维护良好开发秩序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对于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把握专项行动总体要求,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措施,开展好专项行动各个阶段的工作,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矿山生产安全的突出问题,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强监管,协调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日常监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加快推进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推广应用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加强重点地区监控。加强动态巡查,强化开发利用年检,对各类矿产开发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留死角,露头就打,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冒头、蔓延,为矿山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环境。
(二)突出解决煤矿、非煤矿山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以煤矿、非煤矿山为重点,对各类非法开采矿点、已关闭矿山进行“拉网式”认真排查,严防“死灰复燃”。严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不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监管部门决定实施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要及时收回采矿许可证;对当地政府决定实施关闭的矿山企业,要依据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