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举措: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统计,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年度统计调查和定期发布制度,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信息库建设。
进一步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完善相关公共服务,为在社会组织从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档案管理、户籍转移、保险交付、争议仲裁等“一站式”服务,解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后顾之忧。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市场培育发展,形成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
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制建设,推动社会工作立法,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披露、专业督导、服务评估、行业自律、继续教育、违纪处置、职业道德规范等配套制度,用法律法规明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责权利、规范职业行为,形成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环境。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投入机制,落实人才优先投入政策,逐步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力度;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将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纳入政府支持范围,建立并逐步完善政府与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合作机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为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提供稳定、充足的经费支持。
(二)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政策。
目标要求:以国家发展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核心,建立健全不同学历层次教育共同发展,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政策。
主要举措: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合理配置教育培训资源,明确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研究制定支持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加大西部地区、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管理人才、服务人才及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开发力度。
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制定适合我国各层次、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相衔接的社会工作专业学历学位体系,完善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制度。改革社会工作教育培养模式,提高实践教学在学校教育中的比重,探索实行社会工作课堂教学与实务教育相结合的机制,配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实习督导。制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有机结合的政策措施。建立社会工作专科、本科成人教育制度。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根据行业、领域发展需要,设置相关专业方向,着力培养应用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形成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习督导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合理、标准规范的实习督导制度,明确社会工作督导教师配备标准。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参与社会工作实践制度,加强“双师型”队伍和督导教师队伍培养力度。改革社会工作专业教师评价办法,加大实践教学成果考核比重。开发一批社会工作专业精品课程,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教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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