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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印制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监管码的符号表示、颜色搭配、放置位置、技术要求及质量规则。 本规范适用于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产品的条码标识和印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5425 《EAN?UCC系统 128条码》 GB/T 16986 《EAN?UCC系统应用标识符》 GB/T 14258 《信息技术 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 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3 符号表示 监管码采用UCC/EAN-128条码符号表示,应用标识符(AI)取值 21,符合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条码码制规范要求。以电子监管码00000144000000918388为例,由条码生成器自动生成的监管码条码如下: 在条码下方的(21)应在印刷中省去,但在条码中须保留。 注意:为了便于消费者只输入20位的监管码进行查询,条码下面的数据应将其“(21)”隐藏,必须只是20位的监管码字符串,不可出现其它数字,数字每5个一组分隔显示,正确表现如下图: 4 颜色搭配 条码符号条和空的颜色反差越大越好。一般来说,白色作空,黑色作条是最理想的颜色搭配。 5 符号尺寸 在实际应用中,由于条码识读设备及识读环境的不同,对监管码的质量要求也会有所不同。考虑在商品包装、储存、装卸等过程中,监管码易受损坏,致使印制质量降低,因此,建议监管码的符号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模块宽度(X尺寸):0.25mm≤ X≤1.016mm (当X尺寸为0.25mm时,包括空白区在内的条码总长度为46.75mm。) 条码高度:≥8 mm 左右空白区:≥10倍模块宽度(10X) 监管码条码符号的左右侧空白区的尺寸要留够,以便于扫描设备的正确识读。应保证在条码的左右侧空白区内没有字符、图形、穿孔、划痕等。 6 符号质量 6.1外观检测 条码印刷无脱墨,污点,断线;条的边缘清晰,无发毛,虚晕或弯曲现象.空白区宽度不小于本技术规范的规定宽度。 6.2 检测依据标准 监管码符号质量的检测应依据国家标准GB/T 15425《EAN?UCC系统 128条码》、GB/T 16986 《EAN?UCC系统应用标识符》和GB/T 14258 《信息技术 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 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6.3 符号等级 使用具有分级检测功能的条码检测仪检测条码,监管码符号质量等级应在(1.5/06/670)级以上。 7 标识设计 图(略) 查询方式文字说明: 拨打电话95001111或114查询监管码 发短信至106695001111查询监管码 网站查询:WWW.95001111.COM 标识中的文字内容不得自行更改。 8 标识位置 8.1 基本原则 在选择监管码标识的放置位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监管码不可与商品条码重叠,须与商品条码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造成识读器读取数据时发生错误; --监管码在产品包装上的赋码位置应以商品条码位置为参照点。首选与商品条码放在同一个表面上,以对角或对称方式放置。如放置商品条码的包装表面的面积过小,则应将监管码和商品条码分别放置于包装的两个对立或相邻的表面上; --商品条码与监管码在产品包装上的摆放应同一方向。 8.2 不同包装形式的标识位置示例 图(略) 附件5: 入网常见问题 一、监管网简介 1.监管网的建设意义 答:实施监管网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要求,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具体措施。《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2008年工作要点》(国信〔2008〕1号)中也明确指出要“加强产品质量电子监管”。 监管网是一个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对产品质量实施电子监管的全国性网络系统,是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管的科学创新,已通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监管网推进办与国务院信息办联合组织的,由计算机、信息安全、印刷技术等方面组成的专家组的技术鉴定。监管网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推广,中信国检公司负责技术支持,提供面向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消费者及执法监督部门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2.监管网的总体功能 答:监管网为每件产品赋予唯一的监管码,实现“一品一码”管理,将监管码对应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等动态信息实时采集到数据库中,通过覆盖全国的无缝网络、数据库和客户服务中心,从源头实现质量监管。建立电子档案,为市场实现跟踪追溯、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建立购销电子台账和缺陷产品召回提供了信息技术保障。建立从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电子监管链条,建立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电子监管链条,为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提供信息技术平台,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络。 3.监管网的作用 答:通过有效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工作,能实现五个“有利于”,即: (1) 有利于企业------安全产品出厂门:保护企业声誉、掌握市场信息; (2)有利于商家------安全产品进店门:进真货、卖真货、扩大销售; (3)有利于百姓------安全产品入家门 :买到放心商品、得到权益保障; (4)有利于执法部门------监管产品安全:涉假案源快速发现、快速处理、快速通报、快速预警; (5)有利于社会------促进建立诚信体系、构建和谐社会。 4.监管网的特点 答:(1)一品一码------做到对每件产品唯一识别、全程跟踪,实现了政府监管、物流应用、商家结算、消费者查询的功能统一; (2)数据库集中存储动态信息------监管网对产品动态信息实时集中存储在监管数据库中,满足生产、流通、消费、监管的共享实时动态信息的使用需求; (3)全国覆盖------全国统一、无缝覆盖的系统网络平台,满足全程监管的要求; (4)全程跟踪------监管网对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的全程实行闭环信息采集,为实现对产品的质量追溯、责任追究、问题召回和执法打假提供了必要的信息支撑。 二、数字证书申请 5.数字证书的作用是什么?入网企业是否必须申请数字证书? 答:数字证书存储在电子密钥中,用于企业身份认证、数据传输安全保障与业务操作的相互印证,具有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以保障入网企业信息安全及平台安全。入网企业必须申请数字证书,并针对每个数字证书分别指定专人妥善使用与保管,并牢记操作密码。 6.企业申请数字证书需要提供哪些资质或证明材料? 答:企业只需在线如实填报《生产企业数字证书申请表》,监管网通过与相关数据库的对接,后台核实企业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同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7.企业是否必须取得商品条码的使用资格? 答:“国质检质联【2007】582号”文件明确规定,对于入网目录产品,“生产企业在取得电子监管码之前,首先要取得商品条码使用资格”。为实现产品的真实追溯和召回信息管理,监管码以商品条码为基础,其编码码段与商品条码在监管网数据库中实现一一对应,这是保障商品市场正常流通秩序,促进国家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工作发展的需要。因此,生产企业在取得电子监管码前,必须取得商品条码使用资格。 8.已经入网但未注册商品条码的企业是否需补办商品条码? 答:对于入网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已加入监管网但未注册商品条码的,应及时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补办商品条码注册手续,实现监管码码段与商品条码在监管网数据库中的对应,保障国家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工作的正常运行。 9.集团公司已经有数字证书,子公司还需要再申请数字证书吗? 答:视企业自身管理情况而定。 10.企业为什么至少需要两个数字证书?两个数字证书的操作员可否是同一人? 答:企业需要至少领用两个数字证书:主数字证书、辅数字证书,主数字证书可对辅数字证书分配操作权限。为防止企业商业数据外泄,两个数字证书必须由不同人员操作,通过权限不同分配实现风险分散。 11.企业为什么必须通过公对公转账的方式缴汇数字证书的维护费? 答:企业实行公对公转账是确保企业身份真实性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监管网及时准确核对汇款信息。不支持个人汇款等其他付款方式。 12.企业通过身份审查后,多少天能收到数字证书? 答:企业成功提交数字证书申请后,应通过银行公对公账号向监管网指定账号汇出第一年维护费,监管网在收到汇款确认后5-15个工作日内,根据企业入网登记信息制作寄出数字证书。 13.企业如何获得数字证书? 答:监管网根据企业入网登记表中填写的通信地址以快递的方式寄送数字证书,企业接收时务必当场对照包装内的邮寄清单仔细核查物品,在确认物品与清单一致后进行签收确认,如存在问题,请勿签收,并立即与监管网联系解决。 14.企业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1) 企业用户名初始密码如果修改过,请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 (2) 如果拿到数字证书后填写过操作员信息,在填写操作员信息里有一个需要企业填的操作员密码,可以用操作员密码试一试; (3) 如果确实无法想起,请填写《入网企业用户名密码重置申请单》(可向中信国检当地分公司索要),注明是哪把数字证书恢复原始密码,加盖企业公章先传真至监管网,随后再寄原件过来,监管网进行密码重置的工作,不需要将数字证书寄回。 15.企业通道用户名或密码忘记怎么办? 答:企业忘记密码,可在收到《提交“入网登记表”成功》的邮件中可以找到用户名,然后在“申请企业登录”通过点击页面右上角“忘记密码”按钮,选择密码找回方式。 监管网提供两种密码找回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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