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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下发《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产品入网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下发《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产品入网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质监网办〔200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切实做好企业产品入网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7〕582号)及《关于2008年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部署的通知》(国质检质[2008]83号)要求,推进办编写出《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产品入网工作细则》(试行),细化了产品入网工作流程,明确了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责。现将此细则发给你们,于2008年5月20日实施,望各局认真执行,抓好落实,以确保企业产品顺利入网,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推进步伐。

  附件:《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产品入网工作细则》(试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产品入网工作细则(试行)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办公室 编



  目录

  前 言
  第一部分 监管网简介
  第二部分 职责分工
  一、总局推进办职责
  二、省推进办职责
  三、编码中心及编码分支机构职责
  四、中信国检公司职责
  第三部分产品入网流程
  一、入网说明
  二、入网流程图
  三、入网流程说明
  第四部分 入网信息变更
  一、管理信息的变更
  二、服务信息的变更
  三、一般信息的变更
  第五部分 入网资格注销
  第六部分 监管码质量服务
  一、质量检测
  二、质量调查
  附件1:生产企业数字证书申请表
  附件2:入网产品信息登记表
  附件3:首批入网产品最小赋码单元参照表
  附件4: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印制规范
  附件5:入网常见问题
  附件6:总局推进办及各省推进办一览表
  附件7: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分支机构一览表
  附件8:中信国检公司及分公司一览表

前言



  为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7〕582号)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2008年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部署的通知》(国质检质〔2008〕83号)(以下简称“两个文件”),切实做好产品入网工作,现根据《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入网、赋码、查询、通报操作指南》编写此工作细则,明确产品入网工作流程和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确保符合入网条件的产品顺利入网,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推进步伐。

第一部分 监管网简介



  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以下简称“监管网”)是一个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对产品质量实施电子监管的全国性网络系统。
  实施监管网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要求,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具体措施。《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2008年工作要点》(国信〔2008〕1号)中也明确指出要“加强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监管网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推广,中信国检公司负责技术支持,提供面向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消费者及执法监督部门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监管网构成包括“一网、一中心、一库、四个系统”,即:
  “一网”-覆盖全国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
  “一中心”-运营服务与呼叫支持中心;
  “一库”-数据信息库;
  “四系统”-网上申报备案系统、网上监管码申领服务系统、网上查询系统、网上通报系统。
  监管网已通过总局推进办与国务院信息办联合组织的由计算机、信息安全、印刷技术等方面组成的专家组的技术鉴定。监管网的功能核心是“真实可追溯”,对入网产品分配监管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掌握产品流通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途径查询产品信息;执法部门可以掌握假冒伪劣产品信息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推广应用监管网,能实现五个“有利于”,即:
  一、有利于企业------安全产品出厂门
  保护企业声誉、掌握市场信息
  二、有利于商家------安全产品进店门
  进真货、卖真货、扩大销售
  三、有利于百姓------安全产品入家门
  买到放心商品、得到权益保障
  四、有利于执法部门------监管产品安全
  对涉假案源快速发现、快速处理、快速通报、快速预警
  五、有利于社会------促进建立诚信体系、构建和谐社会

第二部分 职责分工


  在总局推进办的领导下,各省推进办、编码中心及编码分支机构、中信国检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监管网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落实责任,按规定实施具体工作。
  一、总局推进办职责
  总局推进办是国家质检总局推进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工作的办事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部署下,负责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协调、督导开展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工作,协调制定监管网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技术文件。

  二、省推进办职责
  按照总局推进办的统一部署,各省推进办负责辖区内监管网的协调、管理、推进和宣传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 贯彻执行监管网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技术文件;
  (二) 组织专人承担辖区内监管网推进日常工作,掌握辖区内生产企业的产品入网情况;
  (三) 开展辖区内监管网的政策性宣传,积极督促和落实产品入网;
  (四) 组织、协调生产许可管理部门、强制性认证管理部门、编码分支机构及中信国检分公司等单位,及时解决产品入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 负责入网企业和产品的注销审查工作;
  (六) 完成总局推进办交办的监管网相关工作。

  三、编码中心及编码分支机构职责
  按照总局推进办的统一部署,编码中心及分支机构做好入网受理、审查及相关服务工作。
  (一)编码中心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监管网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技术文件;
  2.指导编码分支机构做好入网产品及生产企业信息的审核和变更信息的核查工作;
  3.做好入网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的备案工作;
  4.指导编码分支机构开展监管码质量检测服务工作;
  5.完成总局推进办交办的监管网相关工作。
  (二)编码分支机构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监管网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技术文件;
  2.负责所辖区域入网产品及生产企业信息的审核和变更信息的核查工作;
  3.做好所辖区域监管码质量检测服务工作;
  4.完成编码中心及所在地省推进办交办的监管网相关工作。

  四、中信国检公司职责
  按照总局推进办的统一部署,中信国检公司及分公司为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确保监管网的正常运行。主要职责包括:
  (一) 执行监管网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技术文件;
  (二) 维护监管网平台及数据库的正常运行;
  (三)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切实负起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的责任;
  (四) 为入网生产企业制作和发放数字证书,确保数字证书的正常使用与信息登记安全;
  (五) 为监管网工作人员制作和发放数字证书,确保操作数字证书的正常使用与信息登记安全;
  (六) 配合总局推进办,参与制定监管网相关技术规范;
  (七) 为生产企业提供5×8小时的入网咨询服务及技术指导;
  (八) 完成总局推进办及省推进办交办的监管网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产品入网流程

  一、入网说明
  “国质检质联〔2007〕582号”文件列出首批入网产品目录。目录内产品的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入网手续。
  各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部门按照两个文件要求,对照《首批入网产品目录》,提出各自管理范围内应入网生产企业名单,报省推进办及编码分支机构。省推进办负责根据名单动员企业入网,跟踪掌握辖区内入网企业情况。
  鼓励未纳入《首批入网产品目录》的产品的生产企业积极入网,其入网流程与入网目录产品基本一致。
  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生产企业,在取得电子监管码之前,首先要取得商品条码使用资格。
  二、入网流程图
  产品入网流程如下图所示:(略)

  三、入网流程说明
  (一) 数字证书申请
  1.在线填报数字证书申请表
  申请入网的企业登录监管网(www.95001111.com),访问“企业入网登记”栏目,根据提示在线填报《生产企业数字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组织机构代码和厂商识别代码是必填项,未办理的企业应首先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企业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注:数字证书是代表企业唯一标识的电子证书,企业可通过企业专有的存有数字证书的电子密钥登录企业通道,进行企业及产品信息维护和监管码的申请激活等操作,从而保证相关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数字证书具有电子签名的作用。

  2.企业信息审核
  监管网实现与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及商品条码数据库的对接,自动核对企业填报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厂商识别代码等信息的准确性。信息核对通过的,监管网系统自动通过企业的信息提交。必填项未填或信息核对不成功的,均不能通过提交。
  无法进行网上核对时,企业应携带未通过核对的那部分信息相应的资质证书(原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等),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人工审核手续。通过审核的,由编码分支机构受理人在线通过该企业的信息提交。

  3.制作寄送数字证书
  已成功提交信息的企业,按规定向中信国检公司缴纳数字证书的第一年维护费。
  (1)维护费:300元/把/年。
  注:每家生产企业至少申请一主一辅两把,共计600元/年。维护费在期初收取,维护期自数字证书派发开始计算,每次到期前一个月内续缴,逾期1个月没有续缴到帐确认的将暂停服务,在续缴到帐核对完成后恢复服务。
  (2)付款方式:银行公对公转账。
  注:为确保申请企业身份的真实性,及时准确核对汇款信息,企业应实行公对公转账,不支持个人汇款等其他付款方式。
  (3)票据提供:中信国检公司负责为企业开具发票,发票项目为维护费。
  (4)收款账户:
  帐 户: 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帐 号: 91150155300000422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东三环支行
  中信国检公司在收到申请企业汇款并核对无误后,在5-15个工作日内为该企业制作数字证书,根据企业填写的《企业数字证书申请表》中的企业名称开具发票,并根据填写的企业通信地址将数字证书与发票一并寄送。

  4.核对签收数字证书
  企业收到数字证书快件时,清点无误后才对快递邮件进行签收。如发现有缺失、损坏等异常情况切勿签收,并立即通知中信国检公司协调解决。企业收到数字证书并安装驱动后,应使用存储数字证书的电子密钥登录监管网企业通道,及时修改账户初始密码及数字证书初始密码并牢记,以保证安全使用。

  (二) 产品入网
  1.在线填写产品信息
  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监管网企业通道,在线填报《入网产品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
  对于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或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企业应填报相关资质证书信息。该类产品必须取得相关的许可或认证资格后,才有入网赋码资格。入网产品的赋码/激活资格与相应的许可或认证资格相结合。
  注:因产品未通过生产许可或强制性认证等原因,导致企业没有任何产品能够入网的,可向中信国检公司申请办理数字证书退回手续。
  注:监管网与商品条码数据库、工业产品、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数据库及强制性认证管理数据库实现对接后,《入网产品信息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可根据其代码或编号自动生成,简化企业填报产品信息的程序,避免填写错误。
  每个品种的产品信息只需登记一次。生产企业对产品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2.产品登记信息核对
  中信国检公司与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将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编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数据库进行连接,逐步实现产品信息自动核对。
  鉴于产品的复杂性,信息自动核对未成功时,编码分支机构负责人工核对辖区内企业产品的商品条码编码相关信息;省推进办负责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地方生产许可管理部门、强制性认证管理部门等),人工核对辖区内企业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及强制性认证管理相关信息。
  通过核对的产品准予入网,监管网根据产品年产量分配监管码码段。中信国检公司每月定期将产品入网信息、监管码码段与商品条码编码的对应关系传至编码中心数据库备案。

  (三) 产品赋码上市
  1.申请监管码
  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监管网企业通道,按赋码包装印制计划为入网产品申请监管码。监管网自动将监管码申请量与该品种产品年产数量进行比对,生成电子监管码。企业下载监管码成功后进行下载确认。下载确认后监管网将封闭这些监管码的再次下载以防被非授权使用。
  企业应对下载的监管码妥善保管。

  2.产品赋码、激活
  (1)产品赋码
  企业选择具备监管码印刷能力的合法印刷机构,以安全的方式将监管码交予印刷机构印制,建议与印刷机构签署保密和责任协议。
  赋码位置以方便消费者、流通企业和执法部门查询为原则,印制方式建议印刷在产品包装上,使监管码与产品包装紧密结合,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也可根据产品包装形式采用贴码或喷码等方式。具体的监管码赋码方式参见《首批入网产品最小赋码单元参照表》(见附件3),印刷标准见《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印制规范》(见附件4)。企业也可在监管网网站下载这两份文件。
  印刷机构在监管码印制环节,生产企业在赋码环节,都应注重监管码的质量检测工作,确保监管码质量,能够在流通、消费和执法监管环节被方便识读。
  注:企业应对接收的监管码包装或监管码标签进行妥善保管,避免被流失盗用。
  (2)激活监管码
  产品出厂前,企业应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监管网企业通道,激活合格下线产品的监管码号段。激活时需要录入生产日期(格式可由企业在产品登记时自行确定)和生产批次等生产动态信息。
  激活后的监管码即可被消费者查询,激活前的查询结果为“该监管码不存在”。
  注:为有效防止赋码包装在印制环节被非法盗用,切勿将监管码在产品生产下线前激活。

第四部分 入网信息变更


  生产企业对自身入网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当入网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一、管理信息的变更
  管理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法人代表、组织机构代码、厂商识别代码、入网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信息等。
  当管理信息发生变更时,企业应在相关管理部门完成变更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登录监管网提交“入网信息变更申请”。各地编码分支机构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完成变更信息的核查工作。
  二、服务信息的变更
  服务信息包括:数字证书操作人员信息、赋码产品名称、产量、赋码产品大小包装关联方式等。
  当服务信息发生变更时,企业可以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监管网企业通道,根据帮助提醒信息进行修改。服务信息的修改将会影响消费者和执法监管查询结果,请企业务必了解清楚后再进行相应修改。
  三、一般信息的变更
  其他的入网信息如办公地址、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产品属性信息等为一般信息。当一般信息发生变更时,企业可通过数字证书直接在监管网上进行修改。

第五部分 入网资格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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