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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专栏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专栏的通知
(质检办质〔2008〕197号)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满足社会有关方面对质量信用信息的需求,推动政务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总局决定在总局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专栏的基础上,在各级质检部门建立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发布专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各级质检部门网站上,全部建立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专栏,形成系统的、联动的、实时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网,有效发挥质检部门服务社会的作用。
  二、专栏内容
  专栏内容包括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等内容,具体可以参照总局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专栏(zlxy.aqsiq.gov.cn)。凡是已经对外公开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相关信息,必须纳入到专栏。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纳入专栏。
  三、专栏形式
  (一)各地在专栏上应当统一使用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的形象标识,网页风格要尽量与总局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专栏风格(详见zlxy.aqsiq.gov.cn)保持一致。
  (二)专栏内容应当分别以资质记录、良好记录、不良记录、提示信息等类别进行展示。
  (三)总局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专栏将提供省级专栏的链接。省级专栏应当设立本省各地专栏的链接。各级专栏均应当设立总局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专栏链接。
  四、保障机制
  建立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专栏工作是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部分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局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分管局领导牵头、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化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门人员,明确进度和责任。各局要在10月底之前全部建立起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专栏;设有机关门户网站的地(市)、县级质监部门和检验检疫分支机构也要建立相对应的专栏。
  二要对本单位掌握的信息进行一次认真梳理,合理确定在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专栏公开的内容,尽快电子化后导入专栏。同时,要建立定期更新机制,实现动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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