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开展“全国质量知识竞赛”总决赛。
(四)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中国质量协会组织召开全国质量管理暨可靠性现场经验交流会。
(五)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召开以“质量与发展”为主题的第十六届中国质量高层论坛。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会议暨质量监督工作25周年总结表彰大会。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八)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中国质量协会组织召开全国第三十一次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和各级QC小组成果发布会。
(九)组织全国质检系统书画摄影展览,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
(十)组织开展质量专家“西部行、边疆行、企业行”等活动。开展咨询、诊断和培训服务活动,积极介绍、推进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帮助企业解决突出质量问题。
(十一)大力开展质量培训教育活动。积极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质量法制、质量管理、标准、计量、认证、检测技术等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的质量法制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倡导各行业企业开展一次以“质量与安全”为主题的质量总结与诊断活动。以发布新修订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为契机,展开新一轮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企业实施质量对比和提升工程。推动企业与中国及世界知名企业对比,在设备、工艺、产品设计、标准水平、计量检测手段、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检验把关、质量管理等方面,找差距,查原因,采取措施,实现水平的提升。
(十三)广泛发动企业职工群众学习应用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围绕提高质量大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比赛、发明创造、岗位练兵等活动,动员引导广大青年职工积极参与“青工技能振兴计划”、“青年创新创效”等活动。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动员引导广大青年职工争当“青年岗位能手”。
(十四)推动铁路、交通、民航、商业、物流、旅游、医疗卫生、金融、保险、工程建筑、信息咨询等传统和新兴服务业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制定并贯彻相关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活动要求
(一)各地主办部门要密切配合,围绕国务院部署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做好“质量月”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质量月”活动的内容、形式,增强“质量月”活动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打造出“质量月”活动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