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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等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中宣部、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国质检质联〔2009〕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总工会、团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质量协会,各有关行业联合会、协会:

  1996年,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明确提出开展“质量月”活动。多年来,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质量月”活动越办越有成效,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今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各行各业都要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和安全管理”。为了促进全国“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更加全面、深入、广泛地开展,保持全国“质量月”活动的连续性,经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研究决定,2009年9月继续在全国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领导关于提高产品质量的一系列批示精神,以“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为平台,立足提高质量、保障安全、扩大需求、促进增长,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大力提升我国质量总体水平,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活动主题

  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全面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三、全国统一部署的活动

  (一)8月31日,制作群发“质量月”宣传公益手机短信。联合百家企业发布《企业质量诚信倡议书》。

  (二)围绕“质量月”主题,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企业质量诚信倡议”、“食品·安全”等系列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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