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六届中国质量高层论坛”的预备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六届中国质量高层论坛”的预备通知
(质检办质联〔2009〕7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9〕155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9〕322号)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将举办以“质量与发展”为主题的第十六届中国质量高层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内容

  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关于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领导发表主旨演讲,专家、学者和企业家代表围绕论坛主题进行广泛深入的研讨和交流。

  二、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09年10月

  (二)地点:北京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会人员

  (一)拟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领导出席;

  (二)中宣部、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相关部门领导;

  (三)有关行业协会负责人,有关专家、学者;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管负责人1至2名;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骨干企业及辖区内知名企业代表。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论坛由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承办。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有效期内的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企业以及行业龙头企业和辖区内知名企业的代表参加论坛,并于2009年8月31日前将参会代表汇总情况提交至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秘书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