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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的通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为2010年7月至9月,企业搜集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对比,确定标杆指标,开展比对工作,分析查找原因,提出赶超措施,撰写分析报告,制订并落实提升方案。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和总结阶段,时间为2010年10月至12月,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情况,落实整改和赶超措施,进行整改和提高,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质量对比提升”活动的重要性,把它作为推动质量提升的重要抓手,加强引导、帮扶、支持和宣传。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活动实效。

  (二)结合实际,分类指导。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积极性,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大小、发展水平等不同情况,分类、分层次推动“质量对比提升”活动。要指导企业实事求是地确定标杆企业,做到科学定标,确定攻关方向,有针对性地制定质量提升计划和措施,全面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三)加强引导和服务。在活动中,要同企业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络员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掌握企业活动进展,及时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着眼建立长效机制。

  要注重联合国资委、工信、商务等部门,在国有大型企业和工业企业中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支持重点部门和行业在制订质量发展规划时,把开展质量标杆对比提升活动作为重要内容。要认真总结本地重点产品和产业在“质量对比提升”活动中的经验和成果,不断创新工作形式和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质量提升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质量对比提升”活动的作用,增强企业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通过大力宣传一批不同领域、不同特点的标杆企业和积极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的企业,着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动员和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

  (六)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各地要及时报送“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工作信息,包括总体情况、典型企业、典型材料以及取得的实效等等,总局将在网站和相关媒体上进行发布报道。今年活动情况总结以及有关表格应于12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的方式报送总局质量司。

  质量管理司:联系人:高勇 郝进 82262042 82262041

  传 真:82260120

  电子邮件:gaoyong@aqsi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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