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创建工作。联合教育部门,依托检验检测机构、大中型企业及品牌创建示范区等,开展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试点示范建设,积极向中小学生宣传质量知识,培养质量意识,实现质量教育从娃娃抓起。
6. 全面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召开QC小组、可靠性管理等现场经验交流会,深入开展优秀QC小组、质量标杆对比等活动,引导和推动企业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和工具,提升质量管理效能。联合有关行业协会、专家、学者,深入挖掘和宣传有中国特色的企业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带动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7. 组织质量专家、大学生和企业员工积极开展质量活动。动员质量管理专家和大学生积极参加质量建设志愿者活动,深入企业开展质量援助,指导企业开展质量改进和质量创新工作。为企业职工提供展示技能、交流经验、学习提高的平台,对成绩突出的工作岗位和个人授予质量管理标兵岗和质量能手荣誉称号。
8. 组织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联合工信部、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等单位,以群众性质量活动为重点,动员全社会广泛开展全国“质量月”宣传活动,办好第18届中国质量高层论坛等重大活动。
三、建立健全质量评价激励机制
9. 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研究制定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加强品牌建设的措施办法。从更深层次探索实施名牌战略的新模式,按照“消费者认可、市场竞争中产生”的要求,以国际标准发布为契机,以品牌价值测算为切入点,立足加强对测算模型和数据的研究,推动建立中国品牌价值测算评估制度。
10. 开展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落实总局与部分省政府签署的省部合作备忘录,推动地方政府深入实施“质量兴省(市)”,配合国家重大区域发展规划、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批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促进地方加大产品和服务品牌的培育力度。制定严格的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对示范区的监督管理。
11. 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开展2009-2010年度全国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对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深入研究国外质量奖励制度,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国家质量奖管理办法》,探索国家质量奖励新模式。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完善质量奖励政策,建立健全政府质量奖励制度。
12. 深化质量兴省(市)工作。注意总结推广“质量兴省(市)”工作典型经验,结合各地经济发展实际,完善质量兴市工作机制,指导和推动质量兴省工作进一步深入有效开展。
13. 推动质量工作纳入地方绩效考核。积极落实总局与地方政府合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加强条块合作,推动把质量安全和质量建设工作列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内容,逐步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质量工作评价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