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口信息体系建设。建设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搭建基础平台。全面推进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发展状况,及时发布人口总量、结构、分布预测预警信息。以加强人口管理创新为目标,创新全员人口信息采集机制。以全员人口信息为切入点,广泛参与社会管理。积极推进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科学采集和更新人口信息。加大对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的投入,缩小不同地区间信息化发展差距。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交流、评价、激励机制,实施人才发展重点支持政策和重大人才培养工程,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口管理和服务人才队伍,2015年人口计生领军人才达1000人,拔尖人才达2000人,高技能人才达75000人。充分利用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教育资源,推进继续教育,提高队伍学历层次,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职业标准、教育培训、评估认证和职业拓展体系。建立相关新职业的培训、认证等制度,大力推进人口管理和家庭服务的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职业化培训教育基地,加快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职业化建设步伐。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第八节 开展基础与应用研究 提高人口计生科技创新能力
开展重大基础研究。依托国家“973”计划项目,深入研究人类生殖相关机理,为避孕方法取得突破性进展提供理论支撑。组织较大规模流行病学研究,开展常用节育、生育以及不孕不育诊断治疗相关产品和技术的系统评估,研究避孕节育相关疾病和健康问题的谱系分布与动态变化。以孕前预防为重点,组织开展遗传因素、环境因素与我国重大出生缺陷的关系研究,探索出生缺陷发生机理机制和影响因素。加强人口结构、迁移、老龄化等方面重大问题科技应对研究,力争在中老年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相关技术对中老年人口健康的影响与对策研究方面取得突破。
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应用研究。积极开展生殖健康研究,支持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和引入推广。组织生育调节系统研究,开发和改进避孕药具和技术,提高其有效性、安全性,促进避孕药具更新换代。以群体预防为目标,组织开展孕前风险评估和实验室筛查诊断技术研究,研发以孕前-围孕保健为重点的出生缺陷预防关键技术。
加快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在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领域,继续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中心建设,建设2~3个具有国际水平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研基地,新建9个部委级重点实验室,争取增建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探索形成创新研究开发机制。
第九节 着力改革创新强化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机制建设
完善综合决策与协调机制。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提上重大决策议事日程,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建立人口发展政策协调制度,统筹协调公共政策、公共资源,推动部门间、区域间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发展政策的有机衔接。探索建立重大建设项目人口评估机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前,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评估。
完善人口宏观监测与调控体系。研究制定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综合指标体系,加快建立人口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加强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推动建立部门间人口统计信息沟通机制。健全其他国家专项规划与人口发展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完善以人口发展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为基础、各专项规划为支撑的人口发展规划体系。加强年度计划与规划之间的衔接,完善年度人口计划指标体系,建立规划实施跟踪机制。
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改革和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探索建立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导向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逐步将人口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落实、人口发展相关政策协调、人口信息共享等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更加注重奖励性引导。
推进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创新。在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开展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建立市级规划指导、县级协调监督、乡级组织落实、社区综合服务的基层人口工作机制。完善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体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以全员人口信息为基础,构建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行社区人口网格化管理,建立社区人口信息的统一采集和更新机制,完善社区人口监测功能。
第四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人口计生工作格局,健全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关任务纳入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坚持人口计生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对地方党政、相关部门、人口计生部门的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分别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第二节 完善人口计生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