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流动人口聚集情况,进一步完善城乡人口计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流动人口“一站式”、“一证式”、“网格化”服务和管理,通过加强流动人口服务车配置、社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建设等多种方式,扩大服务半径,提高服务可及性。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当地公共财政支出的预算范围,并基本实现均等化。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支撑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全面开展省际网络化协作,实现婚育证明、避孕节育情况、“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等网上办理和通报。完善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建立全国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和流向、分布的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健全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配备必需的工作人员;强化村(居)特别是流动人口聚集社区的工作网络建设,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合理利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人口福利基金会等组织的作用,引导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
加强人口分布优化工作。制定、实施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促进形成合理的人口分布格局。引导限制开发区域内人口更多地集聚在县城和中心镇,促进禁止开发区域内减少人口总量。深化对人口空间布局的战略研究,做好人口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协调。研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思路,提出人口管理服务的综合性政策建议。
第五节 加强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工作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战略和政策研究。针对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以及独生子女老年父母比例的上升,深化前瞻性研究,加强人口规划、政策与其他经济社会规划、政策之间的相互衔接。统筹考虑人口结构与人口数量、素质、分布的关系,加强人口政策与应对老龄化对策的衔接协调,在处理好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关系以及实施好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的前提下,逐步完善政策,多措并举,充分发挥制度优势,走一条中国特色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新路子。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和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制度。鼓励各地探索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养老和医疗保障优惠政策,减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推动公共养老服务机构优先吸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社区义工等服务资源优先向计划生育家庭老人提供。积极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和失能老人等特殊老年群体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养老关怀行动。
加强计划生育养老服务支持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利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资源,加强对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支持性服务功能的建设。对无子女和独生子女的高龄老人开展养老服务试点,积极探索适合计划生育家庭特点的养老服务模式。针对独生子女、双女户的老年父母,在预防保健、权益保障、精神慰籍和生活照料等方面开展社区服务试点。
第六节 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推动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稳定家庭功能,在优生优育、家庭教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加大特殊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研究出台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就学、就业、创业、勤劳致富的扶持政策。将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
着力提高家庭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婚育指导、家庭初级保健、儿童早期发展、家庭教育指导,以及对计划生育家庭、空巢家庭、流动家庭、留守家庭的关怀服务等。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全面加强家庭初级保健工作,促进适龄群众人人享有生殖健康服务目标的实现。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中,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为家庭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
大力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为载体,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政策。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倡导婚姻自由平等、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社会性别平等的观念,倡导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行为,大力弘扬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社会风尚。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区多元文化交流,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会。加强农村人口文化设施建设,并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强少数民族人口文化建设。
第七节 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提高人口计生服务管理能力
加强城乡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十二五”人口计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通过改善基础设施,配备优生检测设备,加强流动服务,构建支撑平台,满足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需求。
加强社区网络建设。加强社区资源的统筹和共享,按照常住人口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引进社会工作理念与方法,对社区工作人员或公益岗位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充实城乡社区服务管理力量。加强流动服务车的配置和城乡社区服务网点建设,充分发挥城乡社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的作用,探索建立社区人口和家庭服务中心。探索社会化的免费药具发放服务模式,在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机构、药店、便利店等普遍设立药具发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