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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人口发规〔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现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39号)编制,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一节 “十一五”主要成就


  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十一五”时期人口生育水平和变动态势基本平稳,全国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8以下。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在83%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2010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4亿人,总人口控制在13.6亿人以内的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优生优育取得重要进展。启动优生促进工程,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试点。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均衡营养等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并在18个省的100个县启动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推进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
  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势头得到初步遏制。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强化社会性别平等宣传倡导。推广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加强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和出生性别统计监测。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强化重点省、重点县管理,推动区域协作,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行为。2009年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开始得到初步遏制,2010年下降到117.9。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迈出重要步伐。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得到加强,推进泛长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西北四大区域以及人口流出与流入集中地区之间的区域协作,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机制基本建立。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和动态监测调查启动实施。
  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全面实施,提高了奖励扶助标准,扩大了对象范围。社会经济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衔接得到加强,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待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部分省(区、市)出台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老年奖励政策。“生育关怀行动”普遍开展,“幸福工程”深入推进。
  宣传教育能力明显提高。更新宣传教育理念,改进宣传教育方式,宣传教育项目执行、活动组织、传播、宣传品开发、培训交流能力提高。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新家庭文化屋建设等品牌项目不断发展,依托“7.11”世界人口日等开展大型人口计生社会宣传活动。人口文化建设扎实推进,农村人口文化大院蓬勃发展,少数民族语言宣传品开发取得进展。党政干部人口理论教育积极推进。
  优质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十一五”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县乡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实施人口计生科技“三千人才工程”,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和科技大练兵等活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技术队伍结构和素质得到改善。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建成运行。计划生育药械市场得到清理和整顿。地震灾区再生育技术服务成就显著。
  队伍职业化建设全面推进。开展人口计生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制定人口计生队伍职业标准,建立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任职资格评定体系。开展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和考试工作,人口协管员职业申报工作进展顺利。探索建立人口计生系统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开发系列培训教材,对市县级人员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组织西部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实习。在职学历教育取得积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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