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银川能源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银川能源学院;学院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学院性质:民办;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兼办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规模:到2015年全日制在校生为6000人,逐年增加本科专业招生比例,减少相应专科专业招生计划,实现以本科教育为主。学制:本科4年,专科3年。
第三条 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是学院的举办者,举办者的主要职责是,选派代表参加学院董事会,参与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推荐院长人选;监督学院资产的合法存续、保值增值。
第四条 办学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的公益性原则;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设置学科专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加强内涵建设,以教学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深化教学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民办高校机制灵活的优势,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办学活力,不断提高领导水平、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创新办学特色,坚持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努力把学院建成西部知名的民办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