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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转设为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 学院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建立共青团组织,在院党委领导下,以学生和学习为中心,积极开展有益于青年健康成长的各种活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学习积极性。

  第二十八条 学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学院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院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四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审议学院拟定的教职工聘任制和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和奖惩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

  学院在制定直接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制度和作出决议时,应充分听取、吸收教职工的合理意见。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院工会代行其职责。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三十条 学院聘用教师和职工,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学院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学院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学院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

  学院依法保障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学院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二条 学院根据奖惩规定,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院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员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教职员工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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