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办学规模:规划在“十二五”末,本科在校生8000人。
第八条 学科门类:学院现有工学、理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六个学科门类。学科建设以工科为主,工、理、经、管、文、艺多学科协调发展。学院的专业有: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英语、日语、朝鲜语、艺术设计、汉语言文学等。
第九条 学院由上海太敬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举办。学院接受黑龙江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 学院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学院的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 学院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院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学院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代表、院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应具有五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学院理事会由7人组成,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5人。理事长由举办者代表担任;举办者代表出任理事的由举办者推选;教职工代表出任理事的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名单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理事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在任期届满前,理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理事会议。由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理事会议。理事因故不能参加理事会时,可请假但须书面表达其意愿。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形成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理事(包括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但书面表达意愿者)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院理事会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