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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转设为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的通知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使学校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院、教职员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时代大街158号

  第四条 学院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院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立足龙江、面向全国、适应市场、服务社会,积极更新教育理念,努力构建现代教育平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既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形式:以本科学历教育为主,学制为本科四年,专科三年。办学形式:全日制;招生对象: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少部分职高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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