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业协会教育培训工作委会关于举办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暨资质测试(第二十一期)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教育培训工作委会关于举办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暨资质测试(第二十一期)的通知


  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第39号令)及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6]300号)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定于2010年12月1-4日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暨资质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及测试对象:
  1、符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中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的人员。
  2、现任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公司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类似机构的成员)还没有参加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暨资质水平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人员。

  二、培训主要内容:

  1、证券监管法律法规;

  2、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制度介绍;

  3、证券公司业务监管;

  4、证券公司信息技术安全;

  5、证券公司信息报送与年报披露;

  6、证券公司合规管理;

  7、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

  8、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

  9、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经验教训。

  三、培训师资:
  中国证监会机构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四、培训及测试时间和地点:
  1、报到时间:2010年11月30日16:30-19:3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