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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在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河北外国语学院的通知

第四章 办学规模、学科门类设置及教育形式

  第九条 近期本、专科教育并存,逐渐完成由普通专科教育向普通本科教育过渡。到2020年,发展为以本科教育为主的普通高校。

  第十条 办学规模:到2016年,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人数稳定在6000人左右,其中本科在校生达到70%左右。

  第十一条 学院学科门类及专业设置:按照《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建设以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为主的,管理类、经济类学科为辅的本科学科体系,对现有专科专业进行整合改造,有计划地增设本科专业。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修业期满合格者,学院依法颁发本、专科学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毕业生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章 内部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学院实行学院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教授治学。

  第十四条 设立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和专业的设置及教学改革方案、科研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遵循高等教育及民办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第十六条 学院的决策机构为学院董事会。董事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学院董事会由举办者、党委书记、院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董事原则上占总人数的80%以上,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遇到特殊情况时,须经1/3以上董事成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九条 董事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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