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规定和学院的实施细则,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成绩,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本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士学位相关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可以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努力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五十条 学院的学生会及其他社团组织,在学院党、团组织领导下,自主开展各项活动。
第九章 安全稳定
第五十一条 学院建立健全维护学院安全稳定的工作机制。学院董事长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维护安全稳定、建立和谐校园是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能之一。学院党委应加强对安全稳定工作的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研究部署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推动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舆情分析研判机制。拓宽师生意愿表达渠道,推行学院党政负责人接待师生、联系师生制度。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统筹化解矛盾纠纷。
第五十二条 加强学院安全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加强以学院、系(部)党组织和学生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完善维护安全稳定的基层组织网络。开展平安、健康、文明、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强化学院内部管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师生守法自律意识,有效预防违法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五十三条 严格落实维护学院安全稳定责任追究制。推动建立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工作制度,逐级签订责任书,建立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
第五十四条 学院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学生安全防护演练,提高学生防范各种风险的意识和技能,建设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第十章 财产与财务管理、办学经费及收益分配
第五十五条 学院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独立设置会计账簿。
第五十六条 学院办学经费由董事会筹集,其主要来源是:
(一)举办者出资;
(二)依法收取的学杂费;
(三)融资;
(四)政府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