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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转设为武昌工学院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武昌工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立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运行机制,维护学院、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武昌工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19号,邮政编码:430065,学院网址:http://www.wpuic.net.cn

  第四条 学院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院举办者:湖北永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第六条 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二)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章程;

  (三)推选学院首届董事会;

  (四)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院办学和管理活动;

  (五)学院终止办学后,有关资产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六)为学院提供后勤社会化服务;

  (七)决定董事报酬;

  (八)章程中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条 办学形式、层次:以全日制普通本科为主体,兼顾专科层次,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第八条 办学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战略,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以重点和特色专业建设为龙头,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努力培养综合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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