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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转设为哈尔滨广厦学院的通知


  办学规模:根据质量与规模协调发展的原则,2015年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数量控制在7500人。

  第七条 学科门类: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文学、理学、工学协调发展的专业学科发展布局。

  第八条 学院的举办者为北京北科昊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中科俊泰投资有限公司。学院接受黑龙江省教育厅的业务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学院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学院的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 学院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院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代表、院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应具有五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学院理事会由7人组成,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5人。理事长由举办者控股方代表担任;举办者代表出任理事的由举办者推选;教职工代表出任理事的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名单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理事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在任期届满前,理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理事会议。由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理事会议。理事因故不能参加理事会时,可请假但需书面表达其意愿。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理事会形成决议,需由出席会议理事(包括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但书面表达意愿者)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学院理事会权利:

  (一)聘任和解聘学院院长,决定其报酬;

  (二)根据院长的提名或意见,聘任和解聘院级其他领导,决定其报酬;

  (三)审定、修改学院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

  (四)审定学院发展规划,审批年度工作计划;

  (五)决定学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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