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使学校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哈尔滨广厦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院、教职员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省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哈尔滨广厦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邮编150025。
第四条 学院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院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市场、服务社会,积极更新教育理念,努力构建现代教育平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既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形式:以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专科教育为辅,逐步过渡到全部本科教育。学制为本科四年,专科三年。在开展全日制普通教育的同时,发展成人继续教育和各种形式的短期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