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先配发给科技场馆等科普设施还未覆盖到的基层地区。对工作环境艰苦但工作热情较高、能够与流动科技馆等项目实现互补、与现有科普工作有效衔接的地区优先配发。
(三)优先配发给本地区还没有科普大篷车的地市级单位和有能力覆盖所属地(市)其他地区的未配车县级单位。
(四)鼓励省级科协参与科普大篷车共建共享。对能够争取到省级财政经费或社会企业经费、为本省基层科协配发科普大篷车的省,将给予增加配发名额的奖励。
(五)优先配发能够全额负担车辆及车载设备和资源购置费用的单位。对能够全额负担购置费用的单位,可直接纳入中国科协年度配发计划,不受对各省的名额分配限制,并给予一定数量的科普展品支持。
四、购置经费及配发名额确定
根据以上配发原则,配发计划和名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鼓励有条件的省级科协,通过申请本级财政或争取社会企业赞助,为辖区范围内基层科协配发科普大篷车。中国科协将视具体情况,为该省增加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计划内配发名额。
(二)鼓励条件较好的申请单位全额购置科普大篷车及车载资源。全额购置申请可直接纳入年度配发计划,不受对各省的计划内配发名额限制。
(三)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计划内名额分配。中国科协将综合考虑全国科普大篷车的布局以及各地的需求情况,确定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Ⅱ型或Ⅳ型科普大篷车配发计划。对计划内配发名额的补贴办法如下:
1.Ⅱ型科普大篷车(总价约70万元):申请单位自筹资金10万元用于补贴科普资源,其余60万元(包括车辆购置、车辆改装、车载设备及科普资源)按东部50%、中部80%、西部100%的比例,由科普大篷车中央专项经费给予补助,不足部分以及车辆购置税等费用由申请配车单位自筹经费解决。
2.Ⅳ型科普大篷车(总价18万至23万元):车辆购置、车辆改装及车载设备费共计13万至18万元,由科普大篷车中央专项经费分别按照东部地区60%、中部地区70%、西部地区80%的比例给予补贴,不足部分以及车辆购置税等费用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解决;科普资源共计约5万元,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申报单位需自筹经费全额采购,西部地区的申报单位需自筹经费1万元,其余4万元由中国科技馆补贴资助。
五、申报程序
(一)各省级科协科普部对本省科普大篷车的需求状况进行调研,形成本省科普大篷车需求项目库,并对本省的拟配发单位进行排序,填写《2012年度科普大篷车配发需求表》(见附件2),报中国科协。
(二)中国科协根据配发原则及各省填报的《2012年度科普大篷车配发需求表》,确定享受年度配发计划并反馈各省科协科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