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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琉璃河遗址部分遗迹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琉璃河遗址部分遗迹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430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琉璃河西周燕都遗址墓葬及车马坑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1〕124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琉璃河西周燕都遗址墓葬及车马遗迹保护工程立项。
  二、该保护工程应开展以下必要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地质勘察,明确遗址所处位置的工程地质情况、地下水层位及其对遗址的影响。
  (二)进一步收集遗址小环境温湿度监测数据,科学分析凝结水的形成机理,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同时,应具体分析土体表面可溶盐类型,土体、青铜器和马骨表面微生物及霉菌类型。
  (三)建议开展遗址微环境的气流场和温度场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的温湿度控制措施。
  (四)涉及文物本体的措施,应开展必要的室内和现场试验,提出相应的控制指标。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依据上述意见抓紧编制琉璃河遗址墓葬及车马遗迹保护工程设计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并辅以必要的设计图纸,经你局核准后,按程序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做好琉璃河遗址的日常监测和养护工作,确保遗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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