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施农村水、路、电、气、房和优美环境“六到农家”试点工程,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加强村内道路硬化建设,实现与通村通乡公路有效连接。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提高农网供电可靠性和质量,实现行政村和农户全部通电。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继续实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及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开展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和太阳能灶,带动改厨、改圈、改厕,在油气开采地支持农户规范使用伴生气、天然气。加快推进农村危房及国有林场、农场危房改造,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加强人居环境整治,绿化美化村庄环境,改变村容村貌。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村征地、水价、集体林权等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金融服务和农业保险制度。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完善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各项制度,建设充满活力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积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促进农村的社会文明进步与和谐团结。
专栏11 农业农村重点工程
农业综合开发。保护性开发有增产潜力的坡耕地资源,开展梯田、水利、道路建设,新建节水灌溉及集雨节灌设施,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
旱作节水农业综合技术示范。集成推广使用良种(种子及苗木)、双垄沟播、地膜覆盖和回收、节水灌溉设施、测土配方施肥、生物农药、沼渣利用等先进农业技术及成果,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标识化流通。
中药材基地建设。选取适宜地区建立甘草、黄芪、党参、枸杞等特色中药材生产基地,加强人工培育改良技术研究,扩大生产规模,培育建设中药材集散地。
科技人才定点下乡。组织引导实用科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市场经营能手下乡进村,建立长期联系,提供市场信息,指导新技术、新品种、新农机推广应用,培训新一代农民。
“六到农家”。选取一批重点乡村,开展水、路、电、气、房和优美环境“六到农家”示范工程。
农村社区建设。以中心村为重点,对农村村级社区(主要是村委会所在地)商业经营、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文化教育等场所进行改造,建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站),配套相关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
务工技能培训。根据农村人口转移需求,通过定向、定点、订单等培训形式,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技能培训,建立和完善务工人员跟踪管理和服务系统。
千村百乡干部对口支援。组织省(区)内县以上政府机关干部、优秀党团员与比较困难的乡镇、村庄和农户进行结对,开展对口支援和帮扶、挂职服务等。
农村清洁工程。以自然村为单位,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农作物秸秆和人畜粪便等农村废弃物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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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扶贫开发
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创新扶贫工作机制,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主战场,加大整村推进、连片开发、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就业促进等扶贫开发力度。增加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支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致富。推进扶贫开发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社会保险、救助、福利制度有效衔接。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用于扶贫开发事业的部分向老区倾斜。开展农民收入倍增计划试点工作,提高农民经营性、工资性、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
第十章 公共服务
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推进社会事业进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一节 教育
按规定落实各级财政教育投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结合村镇学校布局调整,改扩建乡镇、村级幼儿园,鼓励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就近入园。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县城、中心乡镇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切实解决“大通铺”、“大班额”问题,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推进实施农村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改善办学条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加强职业院校和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落实国家对中小学教师工资倾斜政策,逐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并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第二节 医疗卫生
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县、乡、村三级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重点加强县级医院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改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装备水平。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扩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推行乡村一体化卫生管理机制。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稳定低生育水平,完善利益导向政策,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
第三节 文化事业
积极发展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以乡村、城镇社区为重点,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市县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完善城市社区和农村文化设施,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农村互联网接入能力、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和面向“三农”的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乡乡通光缆、村村通电话、户户通广播电视,实现广播电视信号全覆盖和县级(含县级)以上城市地面数字电视信号覆盖,启动实施县级数字影院建设。加强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进一步支持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延安精神教育基地建设,传承中华传统美德,提高公益文化传播能力和影响力。完善城市社区和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
第四节 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