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党发[2012]28号)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已经部党组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国土资源部党组
2012年3月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建设工作思路清、执行能力强、工作作风实、改革创新多、工作业绩好的司局级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负责、作风扎实、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为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部机关各职能司局、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以下简称部机关各司局)和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以下简称各督察局)司局级、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和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第四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公布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公布职数、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
第五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严格坚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坚持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选拔任用考察相结合,注重组织认定与群众认可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