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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举办第7期全国民委办公室工作研讨班的通知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举办第7期全国民委办公室工作研讨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国民委系统办公室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国民委系统办公室工作的新发展,根据国家民委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定于2011年5月举办第7期全国民委办公室工作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班时间

  2011年5月5日-5月14日。5月5日报到,14日离会。

  二、研讨班地点

  (一)5月6日-10日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进行课堂培训和大会交流。

  (二)5月11日-14日,赴有关地区进行体验教学。

  三、参加人员及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分管办公室工作的负责同志各1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办公室负责同志或工作人员1人。

  四、研讨方式和内容

  研讨班主要采取专题讲座、大会交流、体验教学等方式,以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当前民族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民族工作与社会管理,以及办文、办会、应急管理、保密管理、档案整理、督促检查等办公室业务为重点内容进行培训、研讨。

  五、经费

  (一)在北京的食宿费等由国家民委承担。

  (二)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三)赴外地体验教学的交通、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六、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单位选派人员,并于4月15日前将报名回执表传真至国家民委办公厅。

  (二)请参加研讨班的同志于5月5日18时前,自行前往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甲21号)1号楼报到。报到时,需提交1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用于制作结业证书)。

  联 系 人:焦桂兰

  联系电话:010-62874739 010-62881166转2203 010-6601737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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