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政法司关于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二年,也是宗教工作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组织实施阶段的启动之年。为了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根据《全国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国宗发〔2011〕30号)的统一部署和我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安排,我局决定从2012年起,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以下简称“学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贯彻落实《
宗教事务条例》,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化繁荣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学习月”活动,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深入扎实地学习
宪法及有关法律,学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学习《
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方面法规规章,增强他们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推动在宗教界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宗教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活动时间。“六五”普法期间每年6月1日至30日,自2012年起实施。
(二)参加人员。宗教团体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教师和学生以及广大信教群众。
(三)学习内容。学习
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党和国家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宗教政策;学习《
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事务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学习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