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柿子滩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356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柿子滩遗址文物保护规划大纲的请示》(晋文物〔201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柿子滩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加强现状调研,科学评估柿子滩遗址以往的考古和保护工作,系统归纳、总结影响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的主要因素并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保护规划应注意遗址及其环境的整体保护,统筹考虑本体保护、农业生产、公路建设、管理机构建设和日常巡护等问题,并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