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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计算机信息网络工作的意见(试行)

  (四)依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自查制度和安全等级备案制度,直属事业单位应在每年12月之前将自查报告提交中国法学会网站。
  (五)完善联络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机制。通过专题培训、举办论坛和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总结经验,加强交流,深入探讨,不断提高网站联络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建立法学会系统网站的绩效考评机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学会系统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直属事业单位、直属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网站的管理、运行和维护进行评选,按季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按年评选优秀网站联络员和先进集体。
  (七)中国法学会网站实行联络员管理制度。1、机关各部(室)、事业单位、直属研究会、地方法学会要指定一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工作人员作为网站联络员;2、网站联络员承担与中国法学会网站的日常联络工作,包括信息报送和栏目的规划建设等工作;3、网站联络员实行备案制,网站联络员因换岗、调动等原因调整时,要在 15个工作日内确定新的网站联络员并报中国法学会网站。
  三、内容与发布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言行。
  (二)根据“统一规范、先审后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凡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的信息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方可上网或报送,重要信息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三)建立审读员制度及重大情况报告制度。聘请政治意识强、理论和业务水平较高的专家担任网站审读员,对网站的信息内容进行监测和审查,在审读中发现重大政治错误或重大社会影响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中国法学会的重要文件、会领导的重要讲话必须从中国法学会网站上转载发布。各单位通过录音整理的会领导讲话,经会领导亲自审阅批准后可直接发布,并报送中国法学会网站。转载其它网站的信息,应遵守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保密与安全
  (一)网站发布信息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载有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信息。
  (二)要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制定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不断提高应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处理能力。
  (三)要建立网站运行安全责任制,形成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定期组织网络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认真整改;对出现网络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经办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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