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农垦改革和社会管理政策培训班的通知
(农办垦[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为深化农垦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提高各级农垦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我部定于2012年5月下旬在北京举办农垦改革和社会管理政策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三农”政策、分离社会职能改革、社区建设、社会保险、医疗卫生、自然灾害救助、基层组织建设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解答垦区深化改革、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参加人员。省、市、县级农垦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同志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农场领导(具体名额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5月21-25日,20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地址:北京市回龙观霍营)。
五、其他事项。请将培训班报名回执单(见附件2)于2012年5月10日前传真至农业部农垦局政策体改处(传真:010-59192659,电话:010-59192691),同时传真给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传真:010-81708647)。
此次培训班会务工作委托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负责。联系人:张洪军,联系电话:010-81702448、13910590945。培训班不安排接送,请参加培训的同志自行前往(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行车路线见附件3)。
附件:1.农垦改革和社会管理政策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农垦改革和社会管理政策培训班报名回执单
3.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位置及交通路线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1:农垦改革和社会管理政策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垦区
| 名额
| 垦区
| 名额
|
北京
| 2
| 重庆
| 2
|
天津
| 2
| 四川
| 4
|
河北
| 4
| 贵州
| 3
|
山西
| 3
| 云南
| 4
|
内蒙古
| 4
| 陕西
| 3
|
辽宁
| 4
| 甘肃
| 2
|
吉林
| 3
| 青海
| 2
|
黑龙江
| 13
| 宁夏
| 4
|
上海
| 2
| 新疆农业
| 3
|
江苏
| 4
| 新疆畜牧
| 5
|
浙江
| 3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7
|
安徽
| 4
| 广州
| 1
|
福建
| 3
| 南京
| 1
|
江西
| 4
| 内蒙古海拉尔
| 2
|
山东
| 2
| 内蒙古大兴安岭
| 2
|
河南
| 3
| 合计
| 130
|
湖北
| 4
| | |
湖南
| 4
| | |
广东
| 9
| | |
广西
| 4
| | |
海南
| 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