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201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2〕127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人保寿险发〔2012〕18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1年12月15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进行的以下修改:
一、
第十条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133,405,131元,并应为在工商总局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总数为20,133,405,131股;每一股的金额相同,面值为人民币壹(1)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