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适应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要求和形势需要,我中心对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部分内容作了修订。修订的重点包括:一是封面的申报类型中增加了整体认证选项;二是更新了申报说明;三是将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及规范的声明调整为承诺;四是增设内检员签名和填表人签名项。详见附件。
新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从2011年12月1日起启用,其电子文档请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www.aqsc.gov.cn)“无公害农产品→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新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材料编号: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申请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首次申报 □ 产品扩项申请 □ 整体认证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印制
申报说明
1.申请材料要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 内容完整真实,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
2.申请书填写:种植业产品不需要填写表五、六、七;畜牧业产品不需要填写表三、四、七;渔业产品不需要填写表三、四、五、六。
3.申报材料清单: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附报材料目录(含页码)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证、屠宰证等)
(4)《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
(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6)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7)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的生产记录(复印件);
(8)《产地认定证书》或者《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9)《产品检验报告》
(10)土地使用权证明(整体认证)
(11)三年内种植(养殖)计划清单(整体认证)
(12)生产基地图(整体认证)
(13)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4.申报材料统一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的封面作为封面,采用骑马钉、胶钉或者线钉的方式左侧装订。
5.联系方式:
(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 邮编:100081
电话:010-62191437,010-62131998
传真:010-62191434,010-62191445
E-mail:shc@aqsc.gov.cn,jdc@aqsc.gov.cn
(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种植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3号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520112,65520105
传真:010-65520119
E-mail:ynny2006@yahoo.com.cn
(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527室 邮编:100026
电话:010-59191485,59191489,59194646,59194645
传真:010-59194646,65928505
E-mail:zbc504@126.com
(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永定路南青塔150号 邮编:100141
电话:010-68673907,68673913
传真:010-68673907,68673913 E-mail: cffpq@ cafs.ac.cn
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及规范的承诺
作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申请人,我郑重承诺:
1、我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内容全部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成分,愿负法律责任。
2、我申请认证的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熟悉掌握该产品标准,并保证在生产过程中落实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该产品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决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各类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各类农业投入品,确保本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3、我申请认证的产品,如果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将保证严格按照《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认监委第231号公告)的规定,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加贴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